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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东出海┃美国禁止电邮寄送TRO传票,电商应诉获新思路
时间:2026-01-19 19:46 查看:

2025年12月,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就“鲨鱼宝宝Baby Shark”侵权案作出里程碑式裁决:在《海牙送达公约》适用范围内,禁止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中国被告送达司法文书。这一判决直击跨境电商领域TRO(临时限制令)与SAD(Schedule A批量诉讼)的核心送达漏洞,为长期受困于滥诉的中国跨境电商群体带来关键转机。


案件源于Smart Study公司对58家中国卖家提起的侵权诉讼,原告通过亚马逊获取被告邮箱并以电子邮件完成送达,进而申请临时限制令和缺席判决。但两名被告出庭抗辩,主张该送达方式违反《海牙送达公约》。经专家论证,法院最终认定,中美均为公约缔约国,电子邮件送达未获公约许可,且中国已明确反对替代送达方式,故判决该送达程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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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为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庭Baby Shark案上诉判决说理部分。


此次裁决的核心逻辑清晰明确:一是《海牙送达公约》建立了排他性的封闭式送达机制,禁止擅自创设替代方式;二是美国国内规则不能凌驾于国际条约之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相关法规不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被告;三是效率便利不能突破程序正当性,跨境电商诉讼的特殊性不能成为规避条约的理由。


这一判决对跨境电商诉讼格局影响深远。对原告而言,海牙送达成本大幅增加——需通过“外国驻华使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下级法院”的正规路径送达,流程繁琐且耗时数月甚至数年,将显著遏制低价值批量诉讼的泛滥。对中国卖家而言,虽未完全免除侵权风险,但获得了关键程序抗辩空间:可援引该判决质疑电子邮件送达的合法性,延长诉讼周期,争取更有利的谈判筹码。


这场判决本质是程序正义对“诉讼牟利”的矫正。过去数年,部分美国律师利用电子邮件送达的灰色地带,通过SAD诉讼批量起诉中国卖家,动辄冻结账户逼迫和解。此次裁决关闭了这一程序漏洞,既维护了《海牙送达公约》的权威性,也为跨境电商纠纷解决树立了更公正的规则标杆。


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这一最新判决给中国境内收到TRO传票的卖家商户提供了新的相对可靠的解决思路。建议商户可以在收到TRO通知之日起的法律规定时间内(通常为21天,些许情况下可以放宽至60天),基于送达不当(insufficient service of process)和美国法院缺乏对人管辖权(lack of personal jurisdiction)两点理由提出庭前驳回动议(pre-trial motion to dismiss)。只要经由正确方式提出,该庭前动议通过的可能性很大,尤其在联邦第二巡回法庭下辖的纽约辖区几乎一定会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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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为《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RCP》Rule12(b)的相关条文,其中两项可供商家援引。


但同时应当注意,提出动议依然有很高的程序要求。比如,美国所有的联邦地区法院原则上不接受被告公司以公司主体之名义自行提出动议。美国法律认为公司是虚拟法人实体,必须聘请法律顾问代理提交文件及出庭。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拥有具备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等地律师资格的国际法律服务团队,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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