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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东律师团队成功为投资者执行到近千万赔偿款
时间:2023-08-10 10:17 查看:

背景


随着证券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类侵权诉讼与日俱增,近几年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案件已经超过五万起。


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增长,充分说明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与早些年大部分投资者“自认投资失败”而放弃索赔的观念不一样,如今的投资者开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此类被告的范围也逐步扩大,从上市公司,到中介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证券类案件涉及中小股民的利益,涉及原告众多、历时长,取证和诉讼都存在困难,其诉讼程序也与普通的民商事纠纷不一样,此时,律师代理参与到赔偿案件中来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情况


在近些年,就多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履冰律师团队接到众多投资者的咨询,经过专业团队对每位投资者各自的情况分别进行梳理,给每位投资者量身定制各自的诉讼方案,对每位投资者的情况予以一对一分析和讨论,凭借对该类案件丰富的经验,代理投资者提起赔偿之诉,为各位投资者争取到最大程度的赔偿。此类诉讼无论投资者的损失金额多少,只要产生了损失,认定了虚假陈述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可以得到赔偿。

 

通过团队的共同努力,到截稿之日,已成功为投资者们执行到位近千万赔偿款,仍有案件陆续进行中。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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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分享


股民如何证明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律师建议投资者可以就以下几个事实进行举证:

1、股民购买的股票是与虚假陈述有直接关联的证券。

2、股民购买该股票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揭露日或更正日前。

3、股民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第三点是因果关系证明中最大的一个难点。因为证券市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波动性,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不仅是虚假陈述行为,还有整体行情等其他因素。司法实践中,每家法院对于投资者就该部分事实的举证程度分配不太一样,需要律师根据经验来组织证据并阐明理由。

 

建议与评价


我们常常说“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一定独自为投资失败后果而买单。因为该类投资失败是因为上市公司违反法定义务,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此种情况下,投资者当然享有法定权利可以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


广大投资者如遇到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积极联系律师或有关人员进行咨询,及时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尤其不要让自己“躺在权利上睡觉”而错过了最佳的索赔期限,甚至诉讼时效。


联系电话:400-6655-666